二者對工作流模式的支持都比較全面(主要是指常說的Control-flow部分)。
具體可參照列表: http://www.workflowpatterns.com/evaluations/standard/index.php ?
?
今天看到的幾點,以后可以再補充:
BPEL的一個優勢:通過scope元素的isolated屬性支持Interleaved Parallel Routing模式:
http://www.workflowpatterns.com/patterns/control/state/wcp17.php
這是其他規范所不具備的。
BPEL的塊狀編程結構使其在以下兩個方面略受限,而XPDL則比較擅長:
-
任意循環Arbitrary Cycles,
http://www.workflowpatterns.com/patterns/control/structural/wcp10.php
這類似于編程里的goto,在實際業務流程場景中的“退回”需求; - 多重實例的部分模式。
第一條是比較要命的,國內很多都是這種流程;
Albpm的一個實現樣例:
而一些產品則需要采用Structured Loop模式變通實現。
第二條BPEL本身不支持多重實例的部分場景,如(Multiple Instances with a priori Run-Time Knowledge,即某個節點定義的創建實例數目是在運行時決定的)
但一些遵循BPEL的產品會有擴展實現,如Oracle BPEL的flowN元素。
Albpm對多重實例也有比較完善的支持,拆分N節點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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